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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招聘3名环保员
厦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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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10月20日 20:35 发布
来源: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202310/t20231019_947223.htm

我司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拟招聘环保员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到2023年10月,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10月(含)后出生的人员,依此类推。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0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地点、咨询电话等见附件1。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3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3、户籍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等,确认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并严格按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报考人员不通过原因。为保证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度,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审核无误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卷面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题型为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发布在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发人才 翔安派遣;笔试时请正确填写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笔试成绩将届时公布在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发人才 翔安派遣。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发布在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发人才 翔安派遣。
(三)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组织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之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委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司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笔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委托单位会同我司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受聘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包干6万元(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管理费等)。